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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实验室6S管理制度大全!第三篇
2023-09-18 09: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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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检测事故:

1、样品丢失损坏或因保管不当,样品性能丧失下降;

2、加工试样时,弄错规格以至无法弥补;

3、未事先协商,不按标准方法或不采用标准样品进行检测;

4、检测时未及时读数、未填写原始记录或漏检项目而写不出检验结果;

5、由于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要求,使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的精度;

6、已发出的检测报告,其检测数据计算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7、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丢失,检测资料失密;

8、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均为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三、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在统一格式的事故登记表登记。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四、对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查清事实,由负责人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及性质,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理,并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应迅速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检测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五、重大事故发生后,实验室应及时向上级递交事故专题报告;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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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验收、保管、降级和报废制度

一、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工地实验室和财务部门共同验收,依据合同核对发票、运单,检查型号、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并尽快调试仪器设备,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供货单位(制造商)提出质疑、索赔或退货。

二、接收新仪器设备后,若是固定资产,应填写《检测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等,做到账物相符;若为低值易耗品,则应登账。所有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袋和使用记录。

三、使用贵重、大型、精密进口仪器设备的人员均通过有关业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准使用。

四、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会同有关使用人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书写整齐上墙,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五、使用仪器设备前,使用人员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使用完毕后应清扫干净,并做好使用记录。

六、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如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检修完毕,调试正常经检定合格后,方准恢复使用。

七、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安放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事先应征得负责人同意,安装后应重新进行检定或校验。

八、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对于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设备,每月应通电运转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记录。

九、仪器的外借应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借出与退还都应仔细检查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并办理交接手续。

十、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周期期满时,不论在此期限内否使用或次数多少均应进行周检。经检定,校验合格后方准继续使用。

十一、仪器设备除周期检定、校验外,保管人还应会同使用及修理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十二、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均由保管人根据检定、校验和检修结果,分别帖上合格证(绿色)、准用证(黄色)、停用证(红色)三种标志。检定、校验、维修、记录和证书,应及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袋内。

十三、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性能降低时,应由检定校验或维修人员根据检定、校验和检修结果,提出使用范围建议,经主任批准后,实施降级限制使用处理。降级使用情况应存入仪器设备档案。

十四、仪器报废时,应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检测设备报废申请单》,按照局《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逐级上报,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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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局《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促进实验室计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计量管理制度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

二、凡属国家依法管理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周期及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三、仪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使用,并持证上岗。对主要仪器设备,要作好使用记录。

四、仪器设备的分类、标识、编号、检定、配置、使用、报废与封存,悉遵守局《检测设备管理办法》。

五、仪器设备管理资料包括以下项目:

1、原始记录包括

①在用检测设备台帐、检定、修理历史记录卡、周期检定合格证。

②在用检测设备检定、校验、修理、调试记录。

2、检测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说明书、电器线路图、配套仪器登记、拆箱记录、出厂合格证书、周期检定证、维护保养记录等。作为检测设备的使用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3、检测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是各级计量人员的工作记录,是考核工作质量,处理质量事故,仲裁质量纠纷的原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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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取样制度

一、现场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二、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

三、现场取样须在监理人员旁站或经监理同意的条件下进行。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四、必须按规定频率、规定方法取样。

五、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

六、应按要求和上述内容详细填写试验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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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管理制度

一、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实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

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和确认样品后,按规定编号并作好标识,登记后放入样品室或交与相关试验检测组。

三、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限制出入,确保样品安全。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必须追查原因,按责任事故处理。

四、样品储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水泥样品应储存于带有橡胶密封圈的专用铁桶内。

五、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方法有规定或委托方有要求时例外;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放出7天后,若委托方没有异议当废物处理。

六、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七、丢失样品应按质量事故处理。

八、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以防样品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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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不合格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及全体员工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检测获得准确数据,当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二、当样品所检项目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应慎重对待。首先应再次检查样品及状态是否正常,其次检查试验方法引用是否正确?仪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试验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认正确无误后上报实验室负责人。

三、实验室负责人在接到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汇报后,在样品能够满足试验检测的情况下,应及时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为不符合时,应在不合格项目台帐上登记、出具检测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单位,要求相关单位按不合格品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做好不合格处理的见证和记录,必要时附上相关的影像资料,相关参与处理和处理见证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四、检测结果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不合格项目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样名称、不合格项目、报告编号、送检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通知时间、经办人。

五、每年不合格项目台帐应按文件管理程序规定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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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制度

一、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二、应该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

1、国家、地区、部门有关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规和规定;

2、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

3、检测规程、规范、大纲、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

4、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5、仪器说明书、计量合格证,仪器、设备的验收、维修、使用、降级和报废记录;

6、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台帐。

三、各类检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规范整理,归档保存备查,并按规定进行评定汇总。

四、试验委托单、试验台帐、试验报告发放登记本应保管至工程竣工或更长时间,以备查对。

五、以上资料应建立清单或台帐,分门别类地收集、整理、保存,并填写技术资料目录,对卷内资料进行编号,交资料员保管。

六、技术资料入库应办理交接手续;试验人员如需借阅资料,应办理有关手续,与试验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不允许复制,试验报告的复印须经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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